沟槽连接件(卡箍)连接应符合哪些规定

2016-09-24  来自: 仰孚管路系统(上海)有限公司(山东唯特利管道设备有限公司---上海仰孚全资子公司) 浏览次数:1155

沟槽连接件(卡箍)连接应符合哪些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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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沟槽式连接件(管接头)和钢管沟槽深度应符合标准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沟槽式管接件GB5131.11的规定;

    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,其它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,当采用刚性接头时,每隔45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挠性接头;

当采用机械三通、四通接头时,其开孔大小和开孔间距不应影响被开孔管道的强度。通常开孔直径宜小于被开孔管道直径的1/2;当开孔直径大于被开孔管道直径的1/2时,宜采用卡箍三同、四通管件;

开孔间距与开孔大小有关,一般不宜小于2m。沟槽式连接与其它型式的接口连接时应采用转换接头;

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的管道变径时,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异径接头;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;当需要采用补芯时,三通上可用一个,四通上不应超过二个;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;

当采用开槽沟槽连接时,管材的壁厚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—沟槽式管接件》GB5131.11的规定,当采用滚槽沟槽连接时,管材的壁厚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—沟槽式管接件》GB5131.11的规定;

沟槽连接件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(EDPMC型密封胶圈,弹性良好,安装压紧后C型密封胶圈中间应有空隙。

检查数量:按数量抽查30%,不得少于10件。

检验方法:观察和尺量检查。


关键词: 沟槽连接件(卡箍)      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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